一是全面推进,在全县9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8所村级卫生室和县级3家医院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二是制定《县、乡、村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考核,奖优罚劣。三是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村级基本药物制度每千人口每年补助5000元,一般诊疗费由每人次补助4.5元提高到7元。四是国家确定的520种基本药物,均纳入药品配备使用范围,实行零差率销售。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共销售药品金额1812.8万元,让利患者235.69万元,使群众看病用药更实惠,质量更有保证。